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公示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大洼恒丰村镇银行,我行将为您提供安全、周到、便捷、放心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验,关于个人办理开户业务的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一、开户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开户应由监护人代理开户;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在单位开立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三)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同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公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为办理。

二、办理流程

    1.客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若为代办需携带双方身份证件,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办理(需监护人和孩子在同一户簿,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额外提供出生证明)。

    2.本人开立银行卡,直接凭身份证在大堂经理指导下至智慧柜员机办理,监护人代开银行卡,需在大堂经理指导下填写开户申请书,叫号后至对应柜台办理。

3.存单、存折代理开户,取号后等待叫号至对应柜台进行办理。

备注:个人结算账户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账户,我行将核实您的开户意愿和账户用途,根据您的身份核实程度等情况,推荐您开立账户的类别和功能,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

三、办理时限

在您配合我行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尽职调查等工作后,且您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我行承诺将即刻为您办理开户业务。银行卡开立时间无特殊情况15分钟即可办理完毕,办理完毕后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四、资费标准

首次开立银行卡无任何费用,借记卡丢失换卡补发业务需要补发凭证工本费10元/张。

五、责任告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的要求,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将本人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出售他人使用的,组织他人办理银行卡并进行贩卖的,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您的个人客户信息以及银行账户,并充分了解银行账户风险管理,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六、温馨提示

     1、请勿出租出借、非法买卖银行卡,提高预防电信诈骗能力。
      2、在涉及银行卡转账、汇款操作时要提高警惕,安全用卡。
      3、要注重保护个人敏感金融信息,不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
      4. 我行官方网站为www.hfcbc.com

七、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账户服务投诉受理专线:0427-2263007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服务热线:400-0427-500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0427-8268106